关于于静珍申请办理(产籍号42-131-14-1022)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6

关于于静珍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于静珍于2020年7月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14-1022,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7栋2层4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首页房屋产籍号书写错误,把42-131-14-1022写成了42-131-4-1022,正确的产籍号为:42-131-14-1022,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051402、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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