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适蔚42-127-39-118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2

关于韩适蔚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韩适蔚因保管不善,将42-127-39-118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22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7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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