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季菲(产籍号42-2-100-302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1

关于李季菲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李季菲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2-100-30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22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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