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柏鹤因继承其父母白玉珍与张吉超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体育巷3-5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35-161-1023,建筑面积为:35.09平方米。被继承人白玉珍与张吉超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白玉珍与张吉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白玉珍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