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兴军因继承其父母王振洲与李芝岩共同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30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兴军继承其父母王振洲与李芝岩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长兴街40-3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4-108-1021,建筑面积为:103.74平方米。被继承人王振洲与李芝岩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王振洲与李芝岩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芝岩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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