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月,42-108-24-4302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28

关于谷月,42-108-24-4302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谷月因保管不善,将(42-108-24-43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6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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