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伟房屋所有权证(产籍号:2-33-463-3051)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2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张伟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2-33-463-3051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6   月 2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