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先沣产籍号(1-75-21-1011)号,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24

 

关于于先沣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于先沣因保管不善,将(1-75-21-1011号)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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