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田程因申请继承其祖父田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24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关于田程申请继承田人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21-547-1032)的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田程因申请继承祖父田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北胜利路502-103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21-547-1032,建筑面积为:42.7平方米的房屋及债权人民币伍仟捌佰捌拾肆元柒角整(该债权系上述房屋拆迁所产生,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胜利北路510号,产籍号:3-21-647-2113,建筑面积:57.79平方米。被继承人田人的长子先于其死亡,田人的长女田敏声明放弃该房屋继承权,田力的妻子声明该房屋由田人的代位继承人田程继承无异议。被继承人田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田人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田人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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