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范秋野因申请继承其父母范炳武与张庆坤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湖南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5-121-1033,建筑面积为:252.22平方米。被继承人范炳武与张庆坤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范炳武与张庆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范炳武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9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