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者红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5-21-103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22

关于王者红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王者红于2020年6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5-21-1031,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63栋3层5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中第一页交款金额与第二页交款金额对比不一致,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柒元整(小写:237867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NO.00018960、明达山水居一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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