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川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刘川因保管不善,将(1-12-128-207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3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0年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