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辉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石中瑶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石中瑶的遗产份额,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218栋4层7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126-10-1041,建筑面积为:119.03平方米。被继承人石中瑶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石中瑶的母亲先于其死亡。张辉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