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吴兆敏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李克俭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李克俭的遗产份额,坐落于:立山区光明街19-44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3-81-1032,建筑面积为:102.68平方米。被继承人李克俭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李克俭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吴兆敏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9月1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