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长虹不动产权证书
明的遗失声
苏长虹因保管不善,将1-44-8-2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