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建局、共有人李久毅房屋所有权证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1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0508260145

鞍山市住建局、李久毅

3-44-336-6062

个人购买全部所有权、原房屋所有权证遗失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  月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