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闫素敏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解云忠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解云忠的遗产份额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12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闫素敏因申请继承与配偶解云忠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解云忠的遗产份额,坐落于:铁东园林路243丁栋32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4-256-3022,建筑面积为:132.24平方米被继承人解云忠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解云忠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闫素敏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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