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闫海申请继承其母亲王玉梅名下与其父亲闫显礼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王玉梅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20-191-2021)、坐落:铁东区千山中路28-13号、建筑面积:180.4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玉梅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玉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9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