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李树仁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03)字第40110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