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忠良2-47-442-319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02

关于刘忠良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忠良因保管不善,将(2-47-442-319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22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忠良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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