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赵晔申请继承其母亲刘艳华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13-79-2034)、坐落:立山区立山街7-32号、建筑面积:55.8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艳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艳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9月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