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秀兰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02

 

关于魏秀兰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魏秀兰因保管不善,将(3-12-262-2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3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0年  6 月  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