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迪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张迪因保管不善,将(42-127-11-1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