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明辉申请继承周长玉与田玉清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54-8-403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28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周明辉申请继承其父亲周长玉名下与其母亲田玉清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4-8-4031、坐落:铁东区常青街523-7、建筑面积:60.1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周长玉与田玉清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周长玉与田玉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8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5-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