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华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产籍号1-40-165-11房产证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27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鞍山市华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40-165-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6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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