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遗失声明
王婷因保管不善,将3-57-107-106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5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婷
2020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