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凤珍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纪成喜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纪成喜的遗产份额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14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凤珍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纪成喜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纪成喜的遗产份额,坐落于:千山区大孤山铁南中街47-1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14-243-2011,建筑面积为: 61.380平方米。被继承人纪成喜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纪成喜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王凤珍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5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