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霞房屋产籍号(43-7-144-2043)配偶工龄的征询异议公示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12

李明霞2020年5月1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李金坤所有房屋(产籍号43-7-144-2043)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李金坤2001年6月25办理房改产权登记时已与配偶金淑芹离婚误用配偶工龄,现提供房改售房更正表,补交购房款发票,公证书,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5月12日-2020年6月2日),如无异议,十五个工作日后将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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