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魏苏东向我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继承其母亲兰淑清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园林路205甲-2号,产籍号为1-38-36-1012,建筑面积为83.860平方米。被继承人兰淑清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兰淑清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兰淑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8月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 2692023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