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国宇房屋所有权证(产籍号:42-6-155-1063)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07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张国宇因保管不善,将(42-6-155-106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26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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