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凡玲(1-11-164-1013)产权证公告作废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07

公告作废

依据生效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出具的(2019)辽0302执740号执行裁定书及(2019)辽0302执7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房屋所有权人为:孟凡玲、石宝来。 坐落为:铁东区胜利南路100甲栋1层3号,产籍号为:1-11-164-1013,权证编号为:782340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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