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鞍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该用地面积:15903.8平方米,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对该证书予以公示作废。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5月6日~5月26日止)。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