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关志旭继承其父母关维周与高惠芳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关维周的遗产份额,坐落于:铁东区绿化街17-61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4-40-1052,建筑面积为:31.570平方米。被继承人关维周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关维周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高惠芳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