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声明
韩晓红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2-55-81-106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