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宁波继承其父母宁勇智与安淑兰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五道街120-86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5-79-5032),建筑面积为:55.010平方米。
被继承人宁勇智与安淑兰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宁勇智与安淑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宁勇智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