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卓申请继承孙丽华与杨先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60-19-102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23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杨卓申请继承其母亲孙丽华名下与其父亲杨先安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60-19-1021、坐落:立山区深沟路47-4号、建筑面积:76.7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孙丽华与杨先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素华的父亲孙恒志先于其死亡,杨先安的母亲翟秀清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孙丽华与杨先安的独生子是杨卓。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3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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