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莹莹产籍号(43-68-9-11)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2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孙莹莹因保管不善,将(43-68-9-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13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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