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继德继承其母亲张福荣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22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杨继德继承其母亲张福荣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227-1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7-2-1011),建筑面积为:52.750平方米。被继承人张福荣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张福荣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福荣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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