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素仁继承其与配偶张久双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张久双的遗产份额,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08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素仁继承与配偶张久双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张久双的遗产份额,坐落于:立山区建国东路51栋1层444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4-152-444,建筑面积为:11.520平方米。

被继承人张久双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张久双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素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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