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洪梅四姐妹因共同继承贾昭彦与张淑坤共有的不动产(3-15-78-3023)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07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贾洪梅、贾洪娟、贾洪文、贾洪健因共同申请继承其父亲贾昭彦名下与其母亲张淑坤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15-78-3023、坐落:立山区北中华路60-36、建筑面积:48.1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贾昭彦与张淑坤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贾昭彦与张淑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的长女贾洪志于1970年6月10日死亡,生前未婚且无子女或领养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7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3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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