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淑第继承其与配偶翟宝印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翟宝印的遗产份额,坐落于:铁东区互助街11-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2-84-1033,建筑面积为:59.970平方米。
被继承人翟宝印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翟宝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刘淑第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