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张国山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宁冬梅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宁冬梅的遗产份额,坐落于:铁东区新华街32栋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7-105-1061),建筑面积为:93.560平方米。被继承人宁冬梅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张国山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 2692023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