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春因保管不当,将产籍号为3-21-41-1坐落于立山区立山街4委16组面积为15.5㎡、第s0045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