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李景春因保管不当,将产籍号为3-21-41-1坐落于立山区立山街416组面积为15.5㎡、第s0045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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