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桂梅、刘文武因继承其儿子刘禹辰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1-14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倪桂梅、刘文武因继承其儿子刘禹辰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钢峰街5-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0-167-7053,建筑面积为:63.44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禹辰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禹辰生前无婚姻、无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4月1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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