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王春玲,将坐落于高新区槐林路82栋5层45号;产籍号:42-122-117-3051,不慎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遗失,现声明作废。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5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