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桂清因继承其与配偶李玉昌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李玉昌的遗产份额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1-10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马桂清因继承其与配偶李玉昌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李玉昌的遗产份额,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165栋3单元32号,产籍号为;1-74-122-3042,建筑面积为:119.45平方米。

被继承人李玉昌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李玉昌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马桂清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