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声明作废公告
依据法院提交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辽0302民初6315号、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302执恢55号、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辽0302执恢55号,将产权人刘建平、李丽玲,产籍号:1-14-307-6031,坐落:铁东区园林路327乙65号房产证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