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东新因继承其父母谢佩玉与钱兰芬共同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1-09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谢东新因继承父母谢佩玉与钱兰芬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正阳街51-3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48-104-3013,建筑面积为:53.05平方米。。

被继承人谢佩玉与钱兰芬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谢佩玉与钱兰芬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谢佩玉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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