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1-03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当,将产籍号为43-24-54坐落于千山区汤岗子镇面积为131.35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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