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张媛申请继承其母亲张玉娣名下与其父亲张柏民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张柏民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62-29-1062、坐落:铁东区长大街20栋6层17号、建筑面积:35.9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柏民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柏民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04月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1-02